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20,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17 %。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302,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73%;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218,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8,32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218,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5,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2%;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3,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60%;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云祥、薛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