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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的审核报告》。经审阅上述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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