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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兰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烨辛联系电话:010-60836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关于业绩波动 经访谈相关人员,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稳步向好,同比增长
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施方案。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2月3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以及介绍了部分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经访谈相关人员,由于人民币升值、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疫情、主要国家和海洋部门预算规划等因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就
素影响,船舶制造行业的全面复苏回升迹象会滞后于航运业的复苏,以及公司战略的优化和目标市场区域的拓展,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受该等因素的影响,规划建设较原规划有所延缓,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较小。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积极推动优化项目资源配置、调整推进实施方案。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0,238.1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1%,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性净利润同比去年实现增长,但因公司计提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和股权激励费用共计4,440.24万元,其中主要是根据会计规则对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的4,113.08万元,可转换债券利息依据同等级信用债平均利率进行账面计提财务成本,而并非真实对外支付,而正是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的影响导致2021年归母净利润略低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1.0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38%,剔除可转换债券利息计提的影响后则归母净利润相比2020年有大幅的增长。2021年,公司从研发、市场、服务等多方面推进业务,取得了相应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窄带环境复杂目标探测识别技术与装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微波导航雷达、地波雷达、岸基雷达系统等方面取得了研发成果;取得了招商长航重要订单、海底数据中心项目被纳入《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大项目,并列入山东省、广东省及厦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不适用
3.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弥补员工持股亏损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0月29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00万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3、2021年1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出:2017年4月至 2020年1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8.23亿

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2年4月29日杨 萌

2022年4月29日朱烨辛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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