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租赁准则的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