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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海兰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

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衍生品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产品的分析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闲置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内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衍生品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3、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及决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萌 朱烨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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