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 焰 _________________
唐军武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