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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陈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中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覃善兴先生、徐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常伟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工程师,聘任姜楠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葛井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 焰 _________________

唐军武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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