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 焰 _________________
唐军武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