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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14:3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150,13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81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49,93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19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16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6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19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3%。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以总股本348,485,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33,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该等融资涉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福阵律师、刘孙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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