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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旗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0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宏图大楼6楼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的375,130,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178%。其中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的3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375,09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1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125,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892%;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100,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0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廖石坚先生和唐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01 关于补选廖石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126,554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002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2 关于补选唐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099,554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巍女士和张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4.01 关于补选魏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126,554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00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02 关于补选张颖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099,554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欧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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