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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丹丹女士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方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5万股调整为1264.80万股。

因此,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3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中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满足。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19年11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26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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