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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财转3”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35元/股)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东财转3”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东财转3”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5号)同意注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财转3,债券代码:12311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00亿元。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财转3”,债券代码“12311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财转3”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0月13日至2027年4月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8.0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转股价格已调整为

23.3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东财转3”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35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至少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满足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财转3”。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财转3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4月2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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