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建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浩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