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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0日,并同意以34.74元/股的价格向81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贵 夏立军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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