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取得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流动资金。短期融资券采取滚动发行方式,每次发行期限不超过91天,发行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东方财富证券净资本的60%,实际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为准。
近日,东方财富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的《关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0]2400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根据《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东方财富证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无异议。
东方财富证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尚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具体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利率等将根据东方财富证券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东方财富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意见书》的要求,认真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公司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