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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6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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