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徐文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