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蓝色光标股票代码:300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股权变动性质:1、权益减少(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减少)
2、权益增加(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股权变动性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20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蓝色光标、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文权、孙陶然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1、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终止将其分别持有蓝色光标的84,496,281股、65,961,829股、58,404,736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8.47%)及其孳生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全权行使。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与股东孙陶然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孙陶然将其所持包括其余8,156,606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0.33%)在内的全部80,636,314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赵文权代为行使,并在《一致行动协议》所列事项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保持一致行动。 |
原协议 | 指 | 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孙陶然分别与赵文权于2016年3月15日签署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协议》,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分别与赵文权于2018年2月8日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之补充协议》。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文权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902197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孙陶然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6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蓝色光标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未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除持有蓝色光标股权外,还持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拉卡拉;证券代码:300773)6.91%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孙陶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于2016年3月15日签署了《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协议》(简称“委托投票协议”),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并于2018年2月8日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之补充协
议》,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孙陶然分别将其持有蓝色光标的84,496,281股、65,961,829股、58,404,736股、72,479,708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11.41%)及其孳生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赵文权全权行使,赵文权可以按照其自身意思表示就委托投票股份及孳生股份就公司股东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故赵文权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委托投票安排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总计为426,406,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2%,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17.3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与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于2020年4月3日签署了《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与赵文权于2016年3月15日签署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协议》,于2018年2月8日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起,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应终止,双方确认对原协议没有任何争议,不会基于原协议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与股东孙陶然于2020年4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孙陶然将其所持包括其余8,156,606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0.33%)在内的全部80,636,314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赵文权代为行使,并在《一致行动协议》所列事项上与赵文权保持一致行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少或处置其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文权直接持有蓝色光标145,064,3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同时根据原协议,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将其所持蓝色光标股票投票权委托给赵文权,故赵文权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委托投票安排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总计为426,406,874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7.12%,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17.30%。
2020年4月3日,赵文权与陈良华、吴铁、许志平签署了终止协议,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起,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应终止,双方确认对原协议没有任何争议,不会基于原协议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终止将其分别持有蓝色光标的84,496,281股、65,961,829股、58,404,736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8.47%)及其孳生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全权行使。
2020年4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与股东孙陶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孙陶然将其所持包括其余8,156,606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0.33%)在内的全部80,636,314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赵文权代为行使,并在《一致行动协议》所列事项上与赵文权保持一致行动。并《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之日为止。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文权直接持有蓝色光标145,064,3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同时孙陶然所其持有蓝色光标的80,636,314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赵文权全权行使。则赵文权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委托投票安排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总计为225,700,634股,占本公司股本的9.06%,占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的9.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持有蓝色光标股份145,06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其中95,887,054股处于质押状态,104,567,266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持有蓝色光标股份80,636,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其中25,736,416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同日,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针对其持有及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在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权及表决权的行使上与赵文权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作出一致行动安排;
2、不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
3、在上市公司未来董事会席位拟发生变动时,以本人届时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对上市公司股东赵文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4、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且单一受让方拟受让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超过50%的,该受让方须继续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转让前本人持股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不受该项承诺约束)。
自赵文权对上市公司不再享有控制权或持股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1%之日起,上述各项承诺失效。
同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91,695,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针对其持有及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不在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权及表决权的行使上与赵文权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作出一致行动安排;
2、向上市公司推荐不超过1名董事候选人;
3、在上市公司未来董事会席位拟发生变动时,对上市公司股东赵文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4、本公司所提名董事对赵文权提名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投赞成票;
5、若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且单一受让方拟受让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的,该受让方须继续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转让前本公司持股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不受该项承诺约束)。本承诺函为保持赵文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不构成本公司与赵文权的一致行动安排。自赵文权对上市公司不再享有控制权或持股比例不足上市公司总股本1%之日起,上述各项承诺失效。故前述终止委托投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赵文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义务披露人赵文权、孙陶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书;
(三)《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一致行动协议》;
(五)《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
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蓝色光标 | 股票代码 | 300058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姓名 | 赵文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
孙陶然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注: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终止,赵文权拥有权益减少。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注:赵文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终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1、 赵文权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5,064,320股 持股比例:5.82% 持有表决权数量:426,406,874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17.12% 注:前述持有表决权数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和通过委托投票持有的总额 2、孙陶然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0,636,314股 持股比例:3.24% 持有表决权数量:8,156,606股,剩余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已委托给赵文权行使 持有表决权比例:0.33%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1、赵文权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5,064,320股 持股比例:5.82% 持有表决权数量:225,700,634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9.06% 注:前述持有表决权数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和通过委托投票持有的总额 2、孙陶然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0,636,314股 持股比例:3.24% 持有表决权数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全部股权享有的表决权已委托给赵文权行使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
签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陶然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