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阎焱 徐冬根 冯晓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