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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蓝标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蓝标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849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1日至2月14日

3、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2月21日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蓝标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标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蓝标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蓝标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将原“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及“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535,993,934.18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

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蓝标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换公司债券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蓝标转债”现在为第四个计息年度(即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票面利率为1.5%,计息日为2018年12月18年至2019年1月31日,利息为0.1849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1849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479元/张;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849元/张;对于持有“蓝标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849元/张。

4、“蓝标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蓝标转债”。“蓝标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蓝标转债”持有人应在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蓝标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19年2月21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蓝标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蓝标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蓝标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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