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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原“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及“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有1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以上1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460.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3元/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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