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于2018年2月26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与李芃、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相关诉讼案件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
一、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出具的(2018)最高法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25,251.25元,赵文权负担100万元,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共同负担625,251.25元。公司同时收到赵文权先生通知,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请。
此外,公司收到蓝色光标的共同创始人孙陶然先生、许志平先生、陈良华先生与吴铁先生的通知,其完全支持赵文权先生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所做的努力,对于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结果将与赵文权先生共同应对。
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上述涉及诉讼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