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陈剑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陈剑虹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