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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色光标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芳联系电话:021-3896650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东联系电话:021-389669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也会专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蓝标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原拟用于"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外,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上述两募投项目拟变更并已提交相应程序审批募投项目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未达到计划进度项目:(1)BlueView系列数据营销产品开发及应用项目之“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电商综合服务业务由蓝色光标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标电商”)负责实施。蓝标电商在2015年8月24日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6年6月7日挂牌新三板。由于蓝标电商管理团队希望通过进一步增持股份方式实现增强控制权来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于2017年9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蓝标电商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未来将不再控制蓝标电商,故公司决定将不再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2015年在项目前期投入了32,387,055.00元,由于该项属于公司落实业务国际化发展战略,培育发展的国际业务之一。公司管理层基于该业务未来发展及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项目培育时间较长在阶段性时间内收益预期可确认性不稳定,因此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保持审慎态度,未来持续投资尚未明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基于“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所述项目进展情况,鉴于当前公司已进入向数据科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水区,且市场环境等仍存在不确定因素,现阶段无法具体落实有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及其未来效果预估,投资力度及方向尚需深入论证。为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实现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促进作用,同时能拥有较充裕时间确定新募投项目,公司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择机尽快履行变更募投项目的程序(公司就北京证监局针对上述情况之警示函整改报告中原回复内容:“于未来6个月内择机尽快履

构于公司3月26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后,阅读了公告、知晓了公司的路演事项,就公告内容及路演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根据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应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审阅,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后审阅,并针对数据科技、智能服务机器人的定义督促公司及时补充,针对公司认为的创意生成方式的定义和智能服务机器人生成的比例问题也就该信息的重要性请公司进一步明确是否属于应预先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将加强持续督导,在后续培训中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教育培训,督促公司加强学习理解,注意及时、公平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基于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5、根据公司(2018-011)号公告,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蓝色光标的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 5%。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根据其2018-032号公告,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比例为0.09%,符合其增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西藏耀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09 号中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已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学习,注意及时、公平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基于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蓝标转债"募投拟变更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蓝标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原拟用于"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蓝色天幕全

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外,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上述两募投项目拟变更并已提交相应程序审批募投项目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持续提醒公司需按期完成变更并履行相应的程序,督促公司准备履行程序可能需要的资金等条件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无,计划2018年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瑕疵,保荐机构于公司3月26日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后,阅读了公告、知晓了公司的路演事项,就公告内容及路演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根据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应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审阅,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后审阅,并针对数据科技、智能服务机器人的定义督促公司及时补充,针对公司认为的创意生成方式的定义和智能服务机器人生成的比例问题也就该信息的重要性请公司进一步明确是否属于应预先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将加强持续督导,在后续培训中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教育培训,督促公司加强学习理解,注意及时、公平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基于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蓝标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原拟用于"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蓝色天幕全球机保荐机构告知公司变更募投需履行的程序,并督促公司尽快开展变更募投的准备工
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外,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上述两募投项目拟变更并已提交相应程序审批募投项目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作。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李芃、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根据交易对方:李芃、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承诺博杰广告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700万元、23,805万元、27,376万元、28,745万元。2013年09月06日4年承诺未实现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业绩承诺及补偿安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承诺2016年02月29日4年正常履行
华、吴铁、孙陶然蓝瀚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9.45万元、5,152.35万元、11,989.31万元和21,383.14万元(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考虑本次购买行为溢价所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每年摊销金额的影响,2015年以备考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并假设蓝瀚科技按照协议约定进一步收购了亿动开曼部分股权,如果蓝瀚科技行使了延迟购买权或暂停购买权未进一步收购亿动开曼部分股权,则按当时蓝瀚科技实际持有亿动开曼的股权比例计算蓝瀚科技当年承诺净利润金额和实际净利润金额)。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齐玉杰、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1、本人/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蓝色光标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若蓝色光标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本单位增持蓝色光标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2016年05月12日3年正常履行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股份限售承诺1、本人/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蓝色光标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若蓝色光标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2016年05月12日3年正常履行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本单位增持蓝色光标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3、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蓝色光标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蓝色光标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本单位持有蓝色光标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4、若本人/本单位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除蓝色光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蓝色光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承诺作为蓝色光标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担任职务、提供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蓝色光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人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蓝色光标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2016年03月01日3年正常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陈良华;高鹏;孙陶然;吴铁;许志平;赵文权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2010年02月2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同时,高鹏作为股份公司之股东,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的权利及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或通过高鹏所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的业务或活动。高鹏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博杰广告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9,480.03万元、9,728.48万元,未达到李芃等人做出的业绩承诺,公司要求向李芃等人配合公司注销其相应股票并对公司现金补偿。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6月12日、2017年4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李芃等方提起仲裁。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的《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07号),裁决如下:(1)李芃等方向公司返还公司提前支付的调增价款,即李芃向公司返还调增价款人民币44,000,000元;博杰投资向公司返还调增价款人民币41,400,000元;博萌投资向公司返还调增价款人民币3,600,000元。(2)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向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5,000元,保全费人民币2,000元。(3)根据本案仲裁请求被支持情况,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95,207元,由公司承担70%,即人民币1,256,644.90元,由李芃等方承担30%,即人民币538,562.10元。(4)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李芃协助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02,169股进行注销;博萌投资协助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93,307股进行注销;李芃向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3,407,815.27元;博萌投资向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286,615.64元;李芃和博萌投资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169,247,028元。鉴于上述第(1)项涉及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应返还公司的调增价款合计人民币8,900万元已于2015年末计入财务报表;对于其他的

四、其他事项

仲裁请求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并未作财务处理。以上仲裁裁决结果尚未被执行,预计不会对本报告期及其后年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东 石芳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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