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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股东大会授权,鉴于部分获授
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对公司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回购
注销。详情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授予数量为8200万股。
    4、2017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照2016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每股授予价格由原4.90元/股变更为4.83元/
股。
       5、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部分获授激励对
象离职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情形,董事会对公司本期已授予未登记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本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由8200万股调整为
7081.11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12位变更为729位。本次离职21人及262
人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合计1118.89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6、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已授予未解锁的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激励对象将
由729名调整至720名;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7081.11万股减少
至7048.11万股。
       7、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6名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
授予未解锁的2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激励对象
将由720名调整至674名;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7048.11万股减
少至6803.61万股。
       8、2018年3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修改<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中部分条款的议案》,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
    9、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已授予未解锁的2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激励对
象将由674名调整至661名;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6803.61万股
减少至6779.51万股。
       10、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6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所持已授予未解锁的19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
激励对象将由661名调整至605名;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
6779.51万股减少至6,588.71万股。
       11、2018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后,激励对象由605名调整至601名;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
6,588.71万股减少至6,575.71万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数量的情况说明
       依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鉴于获授激励对象中离职 4 人,公司将
对该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合计 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所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
况为:
       Q=Q0– Q1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Q1 为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
    6,588.71–13.00= 6,575.71 万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以上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
锁的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
时会议)决议;
    2、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
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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