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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蓝色光标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5655 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扣
除承销费人民币 18,000,000.00 元、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债券登记费人
民币 14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379,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账。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
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7,800,000.00 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
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
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
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实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6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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