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许志平、陈良华 及吴铁与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基础,现经双方平等协商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生效 时间及条件进行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原协议中第十三条第 13.1 款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待获得有关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确 认(如需)之日起生效。” 现变更为:“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以上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
蓝色光标: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2-0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