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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之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之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持股
5%以上股东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与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该协议转让之受让方西藏耀旺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耀旺”)与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企慧”)均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陶然先生是西藏
耀旺的唯一股东西藏考拉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长。因此,按照相关规定,
西藏耀旺与东方企慧、孙陶然为一致行动人。
    依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本次涉及协议转让事项之受让方西藏耀旺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企慧、孙陶然分别
出具了《承诺函》,详情如下:
    一、关于西藏耀旺之承诺情况
    1. 自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
    2. 自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蓝色光标的股票;
    3. 本公司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政
策解答等文件的明确要求。
    二、关于孙陶然之承诺情况
    1、自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人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
    2、自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蓝色光标的股票;
    3、本人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增持蓝色光标股
份的计划。
    4、本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
包括政策解答等文件的明确要求。
    三、关于东方企慧之承诺情况
    1、本公司目前没有于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增持蓝色光标股份的计划。
    2、本公司所持 8,156,606 股蓝色光标股票,系经蓝色光标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蓝色光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后,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该部分所获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
市,锁定期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1 日。
    3、本公司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
定包括政策解答等文件的明确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耀旺持有公司股份 57,365,012 股,占总股本比例 2.59%,
东方企慧持有公司 8,156,606 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0.37%,孙陶然持有蓝色光标
共计 80,636,314 股,将其中 72,479,708 股的投票权委托给蓝色光标实际控制
人赵文权先生行使。除以上委托投票权的股份之外,孙陶然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
增持公司 8,156,606 股股份(限售股),该等股份的投票权未委托给蓝色光标实
际控制人赵文权或其它第三方行使。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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