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色光标”)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通知,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
与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耀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
4,411 万股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西藏耀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股数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 占总股本的
例(%) 比例(%)
(股) (股)
许志平 协议转让 110,671,336 5.00 66,561,336 3.01
陈良华 协议转让 128,606,281 5.81 84,496,281 3.82
吴铁 协议转让 110,071,829 4.97 65,961,829 2.98
西藏耀旺 协议转让 57,365,012 2.59 189.695,012 8.57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许志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姓名:陈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姓名:吴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2、受让方
名称: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4N674F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4-2-08B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推广;互联网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西藏耀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许志平、陈良华、吴铁
股份受让方: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持有的蓝色光标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合计 13,2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经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 7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玖亿贰仟陆佰叁拾壹万圆整(92,631 万元)。
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股份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圆整(RMB16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肆亿
捌仟万圆整(RMB480,000,000 元)。
标的股权过户后,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柒拾柒万圆整(RMB14,877 万元),共计:肆亿肆仟陆佰叁
拾壹万圆整(RMB44,631 万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2018 年 1 月 25 日)起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待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确认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关于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关于发行股票事项所作承诺及履
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赵文权、许志平、孙陶然、吴铁、陈良华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赵文权、许
志平、孙陶然、吴铁、陈良华作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人),承诺自上述
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后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首发上市时公司总
股本 8,000 万股的百分之六,并且不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公司 2016 年实施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蓝瀚科技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股份锁定期承诺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股份锁定期承诺:1)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蓝色
光标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
若蓝色光标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蓝色
光标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3)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蓝色
光标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蓝色光标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蓝色光标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4)若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2、关于授权委托表决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分别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将其
投票权委托给赵文权。自该协议签署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通过定向
增发分别认购 8,156,606 股蓝色光标股票,该部分股票未进行授权委托,故不纳
入委托投票授权股份内。因此,赵文权享有股份对应表决权总额为 24.51%。
本次转让后蓝色光标股票投票权委托给赵文权所对应表决权总额由 24.51%
减少至 18.53%。
3、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
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协议转让
完成后,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将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
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承诺,在本
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确保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并确保上述股份
过户到西藏耀旺名下时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
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
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分别与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
2、本次协议转让之转让方: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及赵文权编制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之受让方: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