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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7
债券代码:112320             债券简称:16蓝标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16蓝标债”,债券代码“112320”)将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
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3.99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凡在2018年1月18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18年1月18日卖
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在2016年1月18日-1月21日发行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自2017年1月19
日到2018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18年1月19日),为保证
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蓝标债(代码:1123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3153号。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99%。
    9、每张派息额:3.99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9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9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蓝色
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15]284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6蓝标债”的票面利率为3.99%,每1手“16蓝标债”(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9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
    2、本次债券除息日:2018年1月19日。
    3、本次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19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8年1月19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蓝标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
联系人:张媛、项颉、房靖楠
联系方式:010-56478871、010-5647887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联系方式:010-56839368、010-5683948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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