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宋丹女士主持,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事项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