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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债券代码:112320.SZ                                 债券简称:16 蓝标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蓝色光
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色光标”、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蓝色
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7]1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的基本内容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公开发行了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查,该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及“电商综合
服务平台”项目已超过1年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
投资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未解释具体原因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并将根据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目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偿债能力良好。发行人后续将强化及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完成本次警示函涉及的整改工作。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该项行政监管措施及其涉及的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
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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