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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万顺新材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为:铝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0,000万元。

二、2023年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获批的额度最高投入保证金金额期末占用金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743.71万元人民币467.37万元
交易类型获批的额度交易累计总额期末占用金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外汇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0,000万元美元2,400.00万元美元1,500.00万元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2023年度,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顺新材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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