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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沙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 2022-11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进展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中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创”)和厦门中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水务”)作为联合体成员成为沙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卫市中创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中创”或“项目公司”)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是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卫市中创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LJ7TG70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聂建宇

5.注册资本:11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4月14日

7.营业期限自:2022年4月14日至2036年4月1日

8.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73号

9.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标准化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法定代表人:周重南

(3)地址:中卫市社会福利院西南楼二楼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中卫市中创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33.5%)

(持股33.5%)中卫市鑫沙建设

有限公司

中卫市鑫沙建设

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100%)(持股1.5%)

(持股1.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

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

财政局

(持股100%)

(持股100%)(持股100%)

(持股100%)厦门中创水务

有限公司

厦门中创水务有限公司宁夏中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持股32.5%)

(持股32.5%)(持股32.5%)

中卫市沙坡头区

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

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100%)(持股100%)

(持股100%)(持股100%)

3、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实施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乙方(项目公司):中卫市中创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沙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特许经营方式

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3)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

沙坡头区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等7个乡镇62个行政村涉及人口39294户119757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敷设HDPE排水入户管(De110)172616米;De16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11959米;De3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269398米;De4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107399米;De5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17450.2米;De6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2878.1米;检查井21515座;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1293858.1平方米;提升泵站建设12座;建设污水处理站15座日处理量共计203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容积1230立方米。

(5)特许经营期

14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特许经营期满之次日止。其中建设期累计不超过5年,按照“统一划分、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片区、分年度滚动投资建设,每个独立片区建成即投入使用。

(6)项目建设估算静态总投资约55,707.0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53,707.09万元,其他费用2,0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项目公司筹措的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及其他资金(上级补助)。

(7)双方的义务

实施机构的义务:按照本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本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根据本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对项目公司履行义务的

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在特许经营期内,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项目用地;协助项目公司依法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投资补助;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项目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且在监督行为不得干涉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履行义务;行政区划分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本协议履行;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项目公司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项目公司的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执行有关本项目的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并可用于本项目,所有资金的使用须接受实施机构或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选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并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参数范围内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指定机构;应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组织项目的安全生产;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接受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并为实施机构履行上述监督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按照适用法律和相关规定对项目设施进行建设、运营、维护;按照适用法律及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未经实施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目的外,项目公司不得将其财产和本协议下任何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但为本项目融资需要并经过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可将本项目的收益权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融资担保;未经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出租或转让、承包给第三人;未经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减少;项目公司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建立和落实相应保密管理制度。

(8)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可以通过收取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取得一定的使用者付费,但因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与项目综合成本有较大差距,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尚不足以覆盖项目还本利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给予项目一定的补贴。结合实际,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9)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实施机构违约:实施机构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费用的,项目公司有权向实施机构发出催告,实施机构应及时协调财政局及时支付;实施机构发生违约情形时,项目公司可以按本协议约定要求实施机构改正、顺延工期,如实施机构不能及时改正的,项目公司有权追究实施机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项目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拒不改正的;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中断;项目实施过程中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的;延迟开工、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若项目公司书面表示放弃本项目或者是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表示放弃本项目的,且项目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私自在本项目资产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私自出租、转让等任何形式的处置本项目资产,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逾期达30日以上的;擅自转让股权;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移交义务;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履约担保;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或任何财产,或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要求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或改变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比例;利用本项目开展欺诈等违法活动;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超过30日。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污水处理作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开拓公司市场,为污水处理业务快速发展提供良性支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建设期较长,合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上述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已对各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沙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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