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副董事长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3、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选举徐秀丽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杨钧、高义生、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