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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选陈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贺泓先生为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陈荣先生及贺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为,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艳丽、高义生、洪春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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