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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17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一、增持计划概述: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时,前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9年6月10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累计增持金额共计3,084,360.91元;至此,上海中创持有本公司股份37,19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至2019年9月10日,前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2、持股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创持有本公司股份37,19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

3、增持主体减持情况: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增持期间:6个月,即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公司股票存在窗口期或停牌的,增持计划顺延实施。

4、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85,490,443股)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7)。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计划期间内,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增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9年6月10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累计增持金额共计3,084,360.91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 主体增持日期增持 股数 (股)增持 均价 (元/股)增持金额 (元)增持 方式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 中创2019-07-25470,1006.5613,084,360.91集中竞价0.12﹪
合计470,100-3,084,360.91-0.12﹪

五、上海中创持股及所持表决权情况

1、本次股份增持前,上海中创持有公司股份36,72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本次股份增持后,上海中创持有本公司股份37,19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

2、上海中创与股东丘国强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2019年6月19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依据相关规则和协议,双方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关系;丘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371,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表决权委托期间,上海中创合计可行使公司共计19.34﹪的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5日《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3、上海中创在本次拟增持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近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1、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和增持实施进展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的相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拥有表决权情况持股情况
排名表决权数表决权 比例排名持股数持股 比例
周口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95,730,41924.83﹪237,876,0919.83﹪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74,563,75019.34﹪437,192,5529.65﹪
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333,248,7028.63﹪533,248,7028.63﹪
罗红花400﹪157,854,32815.01﹪
丘国强400﹪337,371,1989.69﹪

注:拥有表决权比例合计数与持股比例合计数差异系小数点保留2位所致。

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分别是:周口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周口城投”〕拥有表决权24.83﹪(与罗红花系一致行动人)、上海中创拥有表决权19.34﹪(与丘国强系一致行动人)、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8.63﹪,除此外,无持有表决权5﹪以上的其他主体;前述股东均非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也均未超过30﹪,且周口城投与上海中创各自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较为接近,任何一方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或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任何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进而控制公司。

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董事7名,其中:董事徐秀丽女士、独立董事朱力女士等2人由股东罗红花女士(与周口城投构成一致行动人)提名,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2/7;董事王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樊艳丽女士等2人由股东上海中创和股东丘国强先生联合提名,人数亦占董事会成员的2/7;董事叶守斌先生、董事许新新女士、独立董事洪春常先生等3人由公司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提名,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3/7。任何一方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以及董事会各项决议,不足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不足以单独控制公司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

因此,上海中创的相关增持行为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目前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5、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亦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增持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如有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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