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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9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陈荣、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厦门珀挺”〕、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坤拿”〕、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上越”〕等各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厦门珀挺100﹪的股权置换陈荣等人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就2019年5月31日前厦门珀挺已计提的应付公司股利1亿元,厦门珀挺应当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期置换安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完成支付;公司向厦门珀挺提供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厦门珀挺提供2亿元的担保额度之事项先前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珀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担保的反担保并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该等反担保不因厦门珀挺的股权变动受到任何影响。

就此,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提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询问与讨论。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厦门珀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反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首期置换完成后,陈荣将取得厦门珀挺77.48﹪的股权,而陈荣拟在一年内取得公司10﹪以上的股份,陈荣属于公司潜在的关联自然人;且二次置换完成后,厦门坤拿等相关方指定由廖政宗受让取得厦门珀挺80﹪的股权,厦门坤拿现系公司大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厦门珀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反担保有助于保障公司交易权益。

4、厦门珀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厦门珀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反担保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樊艳丽、朱力、洪春常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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