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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锦泰锂业”)于2021年9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签订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项目由锦泰锂业出资,公司为其建造3000t/a碳酸锂生产线,按双方约定的性能要求进行运营管理;锦泰锂业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如期支付建造款和运营费用,生产线建造总投资为2.0550万元,投入生产后,按产品量计算生产运营费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MA752FC459

法定代表人:李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冷湖镇巴仑马海湖

主营业务:氯化锂、碳酸锂、硼、溴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锦泰锂业母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签

订了《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锦泰钾肥10.98%的股份(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 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锦泰锂业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 履约能力分析

锦泰锂业为锦泰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锦泰钾肥于2021年9月17日,与各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募集资金约14.50亿元,主要用于7000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淡水引水工程建设、原有车间技术改造、卤水资源价款缴纳、深层卤水资源勘探、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名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

2. 合同内容: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甲方出资并提供卤水资源、公共配套设施;乙方负责建设一条年产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并承担生产线投产后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

3. 交易定价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定: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造总投资为?205,500,000元,(大写:贰亿零伍佰伍拾万元整),按以下约定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1)首期建造款:甲方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总建造款的30%作为首期建造款,乙方收到首期建造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启动项目;

2)第二期建造款:首期建造款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建造款的30%;

3)第三期建造款:3000吨生产线安装结束水试后支付建造款的15%;

4)第四期建造款:3000吨生产线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5%的建造款;

5)第五期建造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3000吨生产线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减去扣除项目(如有)支付。

(2)生产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生产运营费用:投入生产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每月成品碳酸锂量x单位结算费用(单位结算费用=单位运营成本+运营管理

费)。上述生产运营费用,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后,由甲方按月支付。项目达产后的生产运营期内,甲方给予乙方运营管理费2,500元/吨碳酸锂(不含税),按月进行核算。尽管有前述约定,若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低于40,000元/吨(不含税)的,或高于150,000元/吨(不含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运营管理费。如乙方因技术及生产管理的优化,使生产线碳酸锂产量超过3,000吨/年,甲方将超出部分碳酸锂销售利润的30%以奖励形式发放给乙方,每年度结算一次。

4. 签署时间:2021年9月17日。

5.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6. 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合同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投产,逾期天数达到60天,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5)双方确认:3000吨生产线产量按设计水平的80%计算,月产量应为含量不低于99.5%的电池级碳酸锂200吨。如果经验收后,生产线月产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乙方在9个月内自行优化改造达产。经乙方优化改造月产量仍未达产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6)由于甲方卤水供应量不足的原因不能达产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7)合同签订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停止建设,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停止合作,甲方除承担乙方全部投入的未支付部分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项目停止带来的相关损失。因乙方原因,停止建设,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停止合作,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项目停止带来的相关损失。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信息、商业秘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技术组成中的专用

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运行参数等的具体方案 等具有保密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失密,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9)本条项下所涉的直接损失,若双方能够提供证据予以确定的,双方共同确认后由违约方承担;若双方无法进行确定的,首先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认定为准。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认定同样适用本款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应用公司在煤化工、石油化工、危固废处理等领域积累的技术和经验;有助于完善产业布局,从环保领域,向清洁能源生产、储能等其他领域进行业务拓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该合同如顺利实施,在其达标投产后,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风险提示

锦泰锂业母公司锦泰钾肥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巴仑马海拥有的探、采矿权区域内,储藏有丰富的钾矿、锂矿、硼矿、溴矿资源,锦泰钾肥已拥有156公里的卤水渠,可满足1万吨/年碳酸锂的生产需求,但由于其卤水中离子含量存在波动的可能性,供应是否能够满足生产线设计要求,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项目实施存在受天气影响建设、装置工艺调试周期等不确定性风险。该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期间可能出现碳酸锂价格波动,可能导致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运营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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