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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049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

目 录页 次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第1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1049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编制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万邦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达《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万邦达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1]0011049号鉴证报告

第2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邦达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万邦达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万邦达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邦达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张二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卓然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3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369,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及保荐、审计律师等费用人民币30,448,8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9,451,200.00元。

截止2016年4月19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部分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438,8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2,341,461,200.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1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39,451,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303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序号项目名称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目间额度调整*注1变更募投项目调整*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578,078,391.52-320,000,000.00-250,000,000.008,078,391.52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项目580,417,842.72-150,000,000.00430,417,842.72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274,183,680.64320,000,000.00594,183,680.64
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226,692,821.28-100,000,000.00126,692,821.28
5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72,000,000.00272,000,000.00
6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28,000,000.00228,000,000.00

专项报告 第2页

序号项目名称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目间额度调整*注1变更募投项目调整*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合计1,659,372,736.161,659,372,736.16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环保”)的乌兰察布市PPP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乌兰察布市PPP项目包括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4个分项目。根据《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察布市PPP项目中供热与供水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集政函[2016]159号)》要求,考虑到各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公司在乌兰察布市PPP项目内部进行募集资金调整,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调整用于同为乌兰察布市PPP募投项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

2017年3月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根据实际项目的开展及2017年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出具了《研究推进2017年万邦达PPP合作项目相关事宜([2017]15号)》的会议纪要。考虑到各分项目现阶段的具体实施进展,公司在乌兰察布市PPP项目内部进行募集资金调整,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调整用于同为乌兰察布市PPP募投项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

注2:根据乌兰察布市PPP项目建设的资金结余情况和公司新业务开展的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将50,000.00万元结余资金用于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2月24日更名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募投项目间额度调整及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2月1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9月1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003号、2017-008号、2017-020号、2017-054号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止2016年4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29,497.86万元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乌兰察布环保以29,497.8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497.86万元。该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大华核字(2016)002846

专项报告 第3页

号鉴证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021年1月,本公司及乌兰察布环保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约定集宁区政府决定以人民币134,065.75万元回购乌兰察布环保承接的PPP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该事项已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二、(四)所述。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339,451,2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净额等收益: 35,559,156.59 募集资金和利息累计总额: 2,375,010,356.59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374,825,001.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近三年一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20,000,000.002018年: 160,035,269.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05%2019年: 122,137,089.95
2020年: 52,509,594.51
2021年1-6月: 0.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 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578,078,391.528,078,391.528,463,181.30578,078,391.528,078,391.528,463,181.30384,789.78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项目580,417,842.72430,417,842.72444,553,584.33580,417,842.72430,417,842.72444,553,584.3314,135,741.61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274,183,680.64594,183,680.64607,432,772.24274,183,680.64594,183,680.64607,432,772.2413,249,091.60
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226,692,821.28126,692,821.28132,467,163.33226,692,821.28126,692,821.28132,467,163.335,774,342.05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0,078,463.84680,078,463.84680,078,463.84680,078,463.84680,078,463.84680,078,463.84

专项报告 第5页

6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72,000,000.00272,000,000.00272,000,000.00272,000,000.00
7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28,000,000.00229,829,836.40228,000,000.00229,829,836.401,829,836.40
合计2,339,451,200.002,339,451,200.002,374,825,001.442,339,451,200.002,339,451,200.002,374,825,001.4435,373,801.44

注:募集资金和利息累计总额与实际投资金额之差系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各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的余额,公司在注销账户前将账户余额均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专项报告 第6页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编制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201920202021年1-6月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不适用不适用8,842,278.298,842,278.29不适用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项目不适用不适用21,701,197.7031,138,964.0429,873,610.24104,668,694.97不适用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热环保工程(BOT)项目不适用不适用48,276,865.4648,732,297.4246,225,555.66177,681,718.38不适用
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6增资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7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9,978,063.1679,871,261.4684,941,444.19291,192,691.64

注1:上述募投项目无承诺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注2: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系自2016年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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