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2月8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中弘国际商务花园22号楼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3人,代表股份
275,56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8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38,14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52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37,4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25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75,508,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8%;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5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2%;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75,513,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14%;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5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9%;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75,409,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37%;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4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8%;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75,508,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8%;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5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2%;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75,51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33%;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5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75,409,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37%;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0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4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8%;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275,51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33%;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5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5,409,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37%;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7,624,000股,同意37,4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8%;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婧文、吴梦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