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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

年5月11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汇报、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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