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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琪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中财务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经营工作总结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1亿元,同比增长3.82%,其中,石油化工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52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86.91%;实现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275.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亿元,同比下降343.74%;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1亿元,同比下降

104.63%。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总结,并撰写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12,551,244.09元(含税)。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苏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董事苏国建先生、独立董事李琪女士、独立董事李潇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李琪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董事会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的股权。现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惠州伊斯科拟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公司为保证惠州伊斯科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意为上述1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延伸产业链,逐步实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邦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盛”)对外投资建设高端改性新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2.5 亿元,由大南海管委会支持广东邦盛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主导产业,延长石化产业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邦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和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合计持股80%。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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