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8818号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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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8818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万邦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万邦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881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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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邦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万邦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万邦达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万邦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二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赵卓然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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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 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6,705,621.1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2,632,518.1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73,103.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53,386.98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历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2月1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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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该证券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1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 | 3005190947 | 343,990,383.02 | 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 | 3005190947 | 341,962,081.13 | 26,553,386.98 | 活期 |
合 计 | 341,962,081.13 | 26,553,386.98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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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1,962,081.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6,705,621.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6,705,621.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41,962,081.13 | 341,962,081.13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92.61 | 2023.10.31 | -10,233,535.39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1,962,081.13 | 341,962,081.13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10,233,535.3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41,962,081.13 | 341,962,081.13 | 316,705,621.18 | 316,705,621.18 | -10,233,535.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仍在调试,2023年暂未实际运行。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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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置换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83号”《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