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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151号

(共1册 第1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目 录

声明 ...... 1

摘要 ...... 2

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的介绍及选择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9

十、评估结论 ...... 3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7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38

附 件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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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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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151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评估目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经济行为:股权收购

六、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七、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一、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7,336.87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0,7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零柒佰万元整)。评估增值183,363.13万元,增值率272.31%。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被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允许对设备拍照留存,因评估人员在监盘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时无法拍照留档,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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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要通过核实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及核对相关产权证明、确认产权归属,若后期该部分设备存在权属瑕疵,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

2、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参股公司,由于被评估单位对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无实际控制权且不具有重大影响,资产评估师无法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我们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收集财务账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及执行其他替代程序对委估企业进行核查验证。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与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确认评估值。我们认为委估上述股权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等评估程序,但经评估人员采取上述措施来弥补程序缺失后,并假设上述获取的资料真实、可信的前提下确定的评估值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目涉及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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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151号

正文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股份)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22034843M名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注册资本93,610.2431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7月11日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
营业期限自2000年07月11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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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概况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鼎汇微电子)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6TP2G名称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10947.3684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411号房
营业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营业期限至2035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材料、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IT业硬件材料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成立,是由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货币

2019年6月,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鼎汇增资3,000.00万元,其中:

400.00万元为注册资产,余下2,600.00万元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96.15货币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3.85货币
合计10,400.00100.00——

2020年11月,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鼎汇2,08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员工持股,其中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540.00万元、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

540.00万元、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500.00万元、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292.00万元、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208.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20.0076.15货币
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0.005.19货币
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0.005.19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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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4.81货币
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002.81货币
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002.00货币
湖北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3.85货币
合计10,400.00100.00——

2021年11月,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鼎汇增资,增资金额为13,157.8947万元,其中:547.3684万元为注册资产,余下12,610.5263万元为资本公积,同时向湖北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鼎汇328.4216万元的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完成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20.0072.34616货币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75.798.00001货币
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0.004.93269货币
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0.004.93269货币
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4.56731货币
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002.66731货币
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001.9货币
湖北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1.57840.65384货币
合计10,947.3684100.00——

注:股东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验证。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757,052,334.56991,178,751.801,101,352,236.93
负债合计425,130,096.07423,273,441.93464,991,37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331,922,238.49567,905,309.87636,360,859.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1,922,238.49567,905,309.87636,360,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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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302,483,645.30495,929,468.14418,774,646.52
减:营业成本107,636,085.68162,953,842.77126,614,152.53
税金及附加278,658.902,300,350.505,065,445.54
销售费用20,826,623.6218,301,076.8225,542,723.33
管理费用5,022,847.9510,251,924.9513,129,108.02
研发费用44,777,698.8647,357,045.9877,884,212.60
财务费用7,279,910.943,738,751.643,051,716.25
加:其他收益4,578,216.7215,372,466.9034,868,344.71
投资收益108,337.44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944.44
信用减值损失-380,463.12-165,859.43-233,475.75
资产减值损失-4,512,740.75-915,814.22-
资产处置收益-5,132.3655,000.00-499,952.72
二、营业利润116,341,699.84265,372,268.73201,751,486.37
加:营业外收入5,201,500.0074,900.0045,400.00
减:营业外支出16,865.73137,630.00642,717.98
三、利润总额121,526,334.11265,309,538.73201,154,168.39
减:所得税费用11,750,768.7334,025,349.9323,949,535.97
四、净利润109,775,565.38231,284,188.80177,204,632.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775,565.38231,284,188.80177,204,632.42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756,774,083.29987,925,772.401,112,664,405.40
负债合计424,547,539.29411,043,620.85439,295,741.80
所有者权益合计332,226,544.00576,882,151.55673,368,663.60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302,483,645.30497,583,401.53417,204,040.59
减:营业成本107,636,085.68162,953,842.77126,843,702.34
税金及附加171,810.672,158,755.994,230,8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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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销售费用20,826,623.6218,301,076.8225,542,723.33
管理费用4,908,871.987,765,527.907,928,686.30
研发费用44,764,947.9842,627,453.6753,563,919.08
财务费用7,284,639.863,757,766.133,099,174.02
加:其他收益4,578,216.7215,073,400.3034,418,270.29
投资收益--108,337.44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944.44
信用减值损失-380,463.12-165,859.43-230,188.25
资产减值损失-4,512,740.75-915,814.22-
资产处置收益-5,132.3655,000.00-499,952.72
二、营业利润116,570,546.00274,065,704.90229,812,349.06
加:营业外收入5,201,500.0054,000.0010,500.00
减:营业外支出16,865.73137,630.00637,717.98
三、利润总额121,755,180.27273,982,074.90229,185,131.08
减:所得税费用11,750,768.7334,025,349.9323,949,535.97
四、净利润110,004,411.54239,956,724.97205,235,595.11

被评估单位2021年财务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49号),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09号),2021年合并口径数据摘自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5、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所示: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2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3%
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2%

注: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被评估单位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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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编号GR2023420015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该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至2026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6、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概况

(1)被评估单位简介

鼎汇微电子是鼎龙控股于2015年10月20日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947.40万元,主要从事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材料、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在武汉建设有14000㎡产研基地,建有1条年产能30万片CMP抛光垫生产线、1个半导体及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和1个CMP材料测试验证评价中心,潜江基地拥有20万片黑垫和30万片的配套抛光垫生产线,拥有包括多名海内外博士在内的多名从事研发、生产、品控及销售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国内唯一的具备CMP抛光垫从研发、生产到测试验证评价及量产量销全流程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产业化能力。

(2)主营产品及经营现状介绍

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为抛光垫,也叫CMP抛光垫,CMP技术即化学机械抛光,是指在晶圆制造过程中,使用化学及机械力对晶圆进行平坦化处理的过程。

集成电路的制造是在单晶硅的衬底上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和化学加工的过程,其从熔炼原料到形成成品的总过程大概需要400多道工序(主要工序如下图所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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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需要多次使用CMP技术。CMP技术是目前效果最好、应用最广泛的平坦化技术。目前产业内对于0.35um及以下的器件必须进行全局平坦化,而CMP技术具有能够全局平坦化、能够平坦化不同的材料、能去除表面缺陷、改善金属台阶覆盖及其相关可靠性、使更小的芯片尺寸增加层数变为可能等多重优点,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生产方面,CMP抛光垫生产流程为浇注成型→固化→切片→表面处理→前段检测→刻槽→粘合→成品检测→包装清洁,今年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成熟产品的稳定性,且进一步提高良率,一方面通过工艺制程的优化避免产品品质的较大波动,另一方面通过设备的改造和升级来提高工艺的可靠性。今年新购入了数台更为先进的关键生产设备,为生产的稳定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销售方面,CMP抛光垫市场主要供应商为美国陶氏化学DOW,市场份额高达80%,基本形成垄断,排名第二的是美国Cabot公司,国内企业在该领域没有话语权。像所有其他的半导体核心原材料一样,CMP抛光垫具有技术门槛高、客户认证周期长、供应链上下游利益联系紧密、行业集中度高、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征。上述特征大大加大了该行业的进入门槛和产品附加值。目前,被评估单位应用于成熟制程领域的系列产品持续向客户端推广,八寸晶圆厂、十二寸晶圆厂的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实现了量产量销,已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国产替代。

7、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需对所涉及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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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99,863,264.30元
其中:应收票据账面价值4,081,911.27元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36,269,734.20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14,619,115.36元
存货账面价值:69,706,087.71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12,801,141.10元
其中:长期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00,000.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6,020,944.44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1,515,788.90元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359,019.93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4,889,079.95元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112,664,405.40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98,811,286.85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340,484,454.95元
负债合计账面价值:439,295,741.8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73,368,663.60元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09号”《审计报告》。

纳入被评估单位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元)
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3-18100%110,000,000.00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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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元)
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9-12-305.17%6,000,000.00
2023年对公大额存单第204期产品52023-12-1920,020,944.44
合计26,020,944.44

(三)固定资产

科目名称数量(项)原值(元)净值(元)现状、特点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50344,298,398.25261,269,800.23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车辆3442,292.26148,134.97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8945,888,914.4240,097,853.70正常使用
合 计390,629,604.93301,515,788.90

(四)无形资产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 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元)账面价值(元)
1设备数据采集系统2020/12/1715138,600.00110,110.00
2ERP-INTOUCH集成开发软件2020/12/3115136,792.45108,673.93
3鼎捷ERP软件(T100)2020/12/31151,011,964.39803,949.65
4ERP软件二次开发12021/08/3115162,790.12136,562.81
5Oracle数据库一体机2021/12/1815592,920.35510,570.35
6WMS条码追踪管理系统2021/12/1815558,607.47481,023.22
7六西格玛工具Minitab2018/7/1151,398,230.061,235,103.32
8软件IP-guard V42019/6/11575,344.8333,905.41
9安克诺斯数据保护软件2019/6/115961,651.62956,309.11
10网络管理系统产品款(防火墙软件)2019/7/11584,959.0058,999.55
11自动化信息集中处理平台2020/8/11530,172.4120,953.31
12MES系统2022/04/301551,327.4535,929.35
13SP2软件授权费2023/11/3015546,000.00421,633.47
14抛光垫CMP专利权12018/12/11548,069,224.9731,779,098.72
15抛光垫CMP专利权22019/12/11525,002,491.5218,196,257.75
合 计78,821,076.6454,889,079.95

(五)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账面金额(元)现状、特点
现金7,000.00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原材料43,648,090.69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在库周转材料2,044,281.14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产成品(库存商品)4,789,318.31账实相符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19,511,432.25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359,019.93账实相符、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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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六)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未记录的表外资产为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拥有的表外无形资产包括4项商标、30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无形资产应用于被评估单位生产的抛光垫产品中。

被评估单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均已费用化,且被评估单位研发费用是依据项目归集的,专利、商标、实用新型都是在立项的研发项目中产生的,并未单独归集费用,这些账外无形资产在企业产品生产中反映较强的技术领先性,显著增加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了超额经济效益,表外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较大,故本次将其作为表外资产进行评估。具体明细如下。

1、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号取得日期类别注册人
1478865232021-02-2135-广告销售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478774642021-02-2135-广告销售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478757292021-02-2107-机械设备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478590662021-02-2107-机械设备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申请号授权/公开日期法律状态证载权利人
1一种抛光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低损伤化学机械抛光垫CN201610390856.32018-6-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一种聚氨酯研磨垫及其制造方法CN201711320225.52019-7-19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一种制备抛光层的模具CN201711328550.62019-9-13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一种制备抛光层的模具及制备方法CN201711328589.82019-12-3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5抛光垫的制备方法CN201810528347.12019-9-27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抛光垫及研磨设备CN201810738877.92024-2-3授权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抛光垫及其制备方法、应用CN201810896250.62021-6-4授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8抛光垫及其制备方法、应用CN201810896688.42021-7-30授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及其平坦化基材的方法CN201811011968.92020-8-25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0一种抛光垫CN201811612986.22021-9-28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1抛光层、 抛光垫及制备方法CN201910035242.72020-12-8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抛光垫的连续浇注制造方法CN201910676297.62020-9-25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一种超硬脆工件的研磨抛光方法CN201610857938.42019-2-12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一种基于多孔氧化铈的CMP抛光层及其制备方法CN201810875213.72020-8-1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POLYURETHANE POLISHING LAYER, POLISHING PAD CONTAINING POLISHING LAYER, METHOD FORUS16/6420082021-11-23授权HUBEI DINGHUI MICROELECTRONICS MATERIAL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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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专利名称申请号授权/公开日期法律状态证载权利人
PREPARING POLISHING LAYER AND METHOD FOR PLANARIZING MATERIAL
16????? ???, ???? ???? ?? ??, ???? ?? ?? ? ?? ??? ??KR10202070057212021-12-8授权HUBEI DINGHUI MICROELECTRONICS MATERIALS CO., LTD
17一种抛光垫及其制备方法、应用CN202011163365.82021-10-29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一种抛光垫CN202011614266.72022-4-8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一种抛光垫CN202011617011.62022-4-22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一种抛光垫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CN202110086051.02021-4-9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一种抛光垫及其制备方法、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CN202110799765.62022-12-2授权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检测窗口、化学机械抛光垫及抛光系统CN202110834098.02022-11-4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3抛光垫、研磨设备及制造半导体器件的方法CN202111103638.42022-1-7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一种抛光垫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CN202111089592.52022-1-7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一种抛光垫CN202111506323.42022-10-18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6一种抛光垫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CN202111506054.12022-5-10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7一种抛光垫CN202111633117.X2023-2-24授权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一种抛光垫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CN202111633366.92023-3-14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一種拋光墊及半導體器件的製造方法TW1111259132022-10-2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一种抛光垫CN202210978288.42024-2-23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实用新型

序号知识产权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开日期法律状态专利权人
1一种聚氨酯研磨垫CN201721722067.12017-12-12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抛光垫及研磨设备CN201821070050.72018-7-6授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评价晶片清洗效率的实验装置CN201921260992.62019-8-6授权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一种内置固定结构的化学机械抛光垫包装盒CN201720498197.52017-5-8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5一种抛光垫CN202023289410.22020-12-3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一种抛光垫CN202023294359.42020-12-31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一种CMP抛光垫压缩比测量装置CN202120106109.92021-1-15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一种抛光垫CN202120177695.62021-1-22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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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知识产权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开日期法律状态专利权人
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一种抛光垫及研磨设备CN202221322484.82022-5-30授权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办公场所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411号房,系租赁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房租已缴清。除上述资产和负债外,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账外有形及无形资产。委估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未发现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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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年32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2021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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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9月13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2018年10月29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2018年10月29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年9月13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017年9月13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2018年10月29日);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2017年9月13日);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2017年9月13日);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2017年9月13日);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2019年12月4日);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9月8日);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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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2017年9月8日));

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2017年9月8日);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三)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等;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

4、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09号);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4、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5、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申报数据;

7、同花顺数据资料;

8、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9、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0、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五)其他依据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2、《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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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七、评估方法的介绍及选择

(一)评估方法的介绍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逐项清查,逐项评估,最终采用评估总资产价值扣减评估总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净资产公允价值或具有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标的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标的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强调的是企业整体预期的盈利能力,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为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用货币衡量,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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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测及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指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常用的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 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本次评估核对了银行日记账、总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的评估采用采用替代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确定其是否带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均系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余额扣除了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预付账款的评估

对于预付账款,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预付的款项对应的权利是否能够享受,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5、存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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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有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

(1)原材料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原材料均为近期购入,对于积压时间不长且品质无瑕疵的原材料,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购买价格乘以核实后的账面数量确认评估值。

(2)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在库周转材料均为近期购入,对于积压时间不长且品质无瑕疵的在库周转材料,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购买价格乘以核实后的账面数量确认评估值。

(3)库存商品的评估

库存商品系评估基准日已经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评估人员对产成品进行了抽查盘点,库存商品评估是根据各自可实现的出厂销售价扣除其中不属于被评估企业在该商品上实际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并结合风险因素扣除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评估=∑[某库存商品数量×该库存商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

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折减率)]

(4)在产品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获取在产品收发存报表,了解被评估单位料、工、费的核算方法和各月在产品价值变化情况,经核查,在产品账面余额包括已投入的材料及应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由于在产品完工程度较低,完工后可能实现的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6、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因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作为被评估单位资产的一部分,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被投资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时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打开评估,以该整体评估后的结果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评估基准日长期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评估

(1)对于被评估单位股权投资的评估,由于被评估单位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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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持股比例较小,无实际经营权。评估人员查阅了股权持股证书及历史现金分红情况,证实股权的真实性。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被投资单位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计算方式如下: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资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

(2)对于被评估单位投资的“2023年对公大额存单第204期产品5”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核对了银行日记账、总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8、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设备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是: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分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结合各类设备的合同签订方式、价格变化情况、安装方式及价值构成情况,分别确定每项设备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其他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

评估的机器设备中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可抵扣进项税额

①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A、进行市场询价

B、查询有关机器设备报价手册

C、参考企业近期同类设备的最新市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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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对于年限较久且没有同类设备的采用价格指数法。

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规定的运杂费率确定。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必另加运输及安装费。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按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规定的同类设备安装调试费率确定。

④基础费的确定

设备基础费按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规定的同类设备基础费率确定。

⑤前期费用的确定

前期费用包含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环评费等。

⑥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假定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费等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计息期为工期的一半,前期费用在项目初期投入,计息期为整个工期。

⑦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比如联合试运转费用等。

对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附加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购置价×10%)

⑧增值税抵扣

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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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重点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技术观察法成新率,并对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法所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观察法成新率×60%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用数学式表示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部分年限较久的车辆及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计算公式如下:

ncbaXPiiini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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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评估对象评估值;n—选取的参照物数量;Xi—第i个参照物的价格;

ai、bi、ci分别为第i个参照物的交易情况、市场状况、自身状况的修正系数或调整系

数。

9、在建工程的评估

对于在建的设备安装工程,该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还未投入使用,尚未转入固定

资产科目,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10、使用权资产的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主要内容为厂房、员工宿舍的租赁费。评估人

员查验了各项使用权资产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了解了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

对于使用权资产,在核实其摊余期限、摊销过程的基础上,经过核实测算被评估单位

发生额及摊销余额计算正确,会计处理无误,故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11、无形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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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公司所购买财务软件、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等。

(1)对于企业购买的软件使用权,一般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同型号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同型号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被评估单位软件供应商多为境外供应商,评估人员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询价,另外评估人员通过网上询价,网上报价较少,难以在公开市场上寻到同一型号、版本的价格,本次评估按核实无误的摊销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企业注册的商标,一般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注册商标,是鼎汇起标识作用的注册商标,商标本身为企业委托代理公司设计、申报,同类商标专用权很少有市场交易情况,无类似参照可比案例,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途径进行评估。

商标的预期收益是指因商标的使用而额外带来的收益,体现在能够为被评估单位带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根据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年盈利情况的分析判断,目前商标不具备超额收益或超额收益不明显,主要起标识性作用,本次对商标采用成本法评估,即按实际注册商标所需的费用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商标数量×商标重置成本

商标重置成本=商标注册费+代理费+设计费

(3)本次对于由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等组成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采用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

?

??

ni

iiS

rKRP

)1(

式中:Ps----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i------第i年企业的预期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K----无形资产提成率为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在整个企业预期收益中的权重(或比率)

r----折现率

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采用确认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性质、原始发生额、已摊销期限、剩余摊销期限、尚存权利情况、形成新资产新权益的情况,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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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首先向被评估单位了解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其次,核实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采用的税率,是否为预期收回该资产的适用税率;然后,核实未来期间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4、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抽查有关合同、账簿记录、业务发票,核查付款情况等。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15、负债的评估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四)收益法介绍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被评估单位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股东全部权益和有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及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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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1)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

i

CPB

(2)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nnni

ii

rrRrRP

)1()1(

????

??

?

(3)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r:折现率(WACC)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4)其中:Re——股权收益率Rd——债权收益率E——股权公平市场价值D——付息负债T——适用所得税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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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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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企业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尽责,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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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预测假设

1、一般假设

(1)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预测年份内央行公布的LPR保持近十年来的波动水平,税率假设按目前已公布的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3)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4)被评估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润转移情况;

(5)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6)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9)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10)被评估单位经营合作商的成本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的运营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11)本次评估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与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14)本次评估中,我们以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或现场勘察日已取得的各项资格证书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1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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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1)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预测;

(2)假设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3)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5)假设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团队能保持稳定,有序进行被评估单位各项研发工作;

(7)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的资产和物权、债权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经营;

(8)主营业务保持现有的良性发展态势,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在长期来看处于均衡状态;

(9)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对外借款解决,不存在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10)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编号GR2023420015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该公司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至2026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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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1,266.44万元,总负债43,929.57万元,净资产67,336.87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27,872.8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43,929.5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3,943.30万元,评估增值16,606.43万元,增值24.66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59,986.3360,229.16242.830.40
2非流动资产51,280.1167,643.7116,363.6031.91
3长期股权投资11,000.0019,300.008,300.0075.45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02.092,730.53128.444.94
5固定资产净额30,151.5830,769.83618.252.05
6在建工程135.90135.90--
7使用权资产247.87247.87--
8无形资产5,488.9112,805.817,316.90133.30
9长期待摊费用190.50190.50--
10递延所得税资产1,404.441,404.44--
11其他非流动资产58.8258.82--
12资产总计111,266.44127,872.8716,606.4314.92
13流动负债9,881.139,881.13--
14非流动负债34,048.4534,048.45--
15负债总计43,929.5743,929.57--
16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67,336.8783,943.3016,606.4324.6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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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账面值为6,970.61万元,评估值为7,213.45万元,评估增值242.84万元,增值率为3.48%,增值原因主要为产成品的评估值包含企业未实现的利润。

2、固定资产

设备类资产账面价值30,151.58万元,评估价值30,769.83万元,评估增值6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计提年限与评估预计使用年限不一致,导致设备类资产增值。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5,488.91万元,评估值为12,805.81万元,增值7,316.90万元,增值率133.30%。主要原因是账外无形资产无账面值,其给企业带来了超额收益。

(三)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67,336.87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选用收益法评估,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250,700.00万元,较所有者权益增值183,363.13万元,增值率为272.31%。

(四)评估结论的差异及评估结论的选取

1、评估结论的差异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50,7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3,943.3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66,756.70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下述几点: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未来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雄厚的新产品研发队伍、良好的市场口碑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

(3)资产基础法仅为单项资产价值叠加,而收益法考虑了各项资产共同作用的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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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结论的选取

经分析,资产基础法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资产的重置价值,却未能体现被评估企业在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价值。在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被评估企业产品产能、产品的市场因素等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更为合理地反映了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从客观价值来看,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综上,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评估结论为250,7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零柒佰万元整)。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被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证载权利人除了有被评估单位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还存在其他单位,被评估单位承诺对该部分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唯一的权益,若日后上述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出现产权纠纷等事项其责任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负责,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被评估单位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是经审计的。评估人员取得了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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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承担引用数据正确的法津责任,但不承担审计的法律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1、纳入被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允许对设备拍照留存,因评估人员在监盘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时无法拍照留档,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实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及核对相关产权证明、确认产权归属,若后期该部分设备存在权属瑕疵,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

2、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参股公司,由于被评估单位对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无实际控制权且不具有重大影响,资产评估师无法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我们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收集财务账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及执行其他替代程序对委估企业进行核查验证。故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与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确认评估值。

我们认为委估上述股权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等评估程序,但经评估人员采取上述措施来弥补程序缺失后,并假设上述获取的资料真实、可信的前提下确定的评估值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被评估单位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被评估单位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人应据实际情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提请委托人及报告使用人关注。

2、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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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使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如果盈利预测不能实现,而管理层不能及时纠偏,评估结果必然会发生变化。

3、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确认;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5、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8、本次评估未考虑流通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对与企业价值的评估增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10、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1、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以及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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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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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程伟
资产评估师:曾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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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09号”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复印件;

8、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10、账面值与评估结论较大差异分析;

1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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