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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九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3年1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3年2月1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4、《关于变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6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3年8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内部划转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建设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能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发生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五、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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