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其向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原合计提供的2亿元财务资助总额度中的1亿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自原借款期限到期后展期两年。
2.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1、本次审议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前,公司为鼎汇微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其中,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展期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日常经营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对鼎汇微电子上述事项中原合计提供的2亿元财务资助总额度中的1亿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自原借款期
限到期后展期两年,年利率为3.5%,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
3、审批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411房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10,947.36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材料、光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IT业硬件材料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920 | 72.35%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75.79 | 8.00% |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1.5784 | 0.65% |
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4.57% |
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8 | 1.90% |
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2 | 2.67% |
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0 | 4.93% |
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0 | 4.93% |
合计 | 10,947.3684 | 100.00% |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757,052,334.56 | 843,613,424.75 |
负债总额 | 425,130,096.07 | 392,517,662.44 |
净资产 | 331,922,238.49 | 451,095,762.31 |
项目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302,483,645.30 | 242,113,605.48 |
营业利润 | 116,341,699.84 | 136,362,296.84 |
净利润 | 109,775,565.38 | 118,809,423.82 |
注:①鼎汇微电子为公司实施CMP抛光垫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系鼎汇微电子的合并财务数据。总投资主要含:鼎汇微电子武汉本部产业园及其位于潜江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计投资。②鼎汇微电子从2012年开启项目研发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近9亿元;并于2021年度首度实现盈利,销售规模和竞争力逐年提升中。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累计对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19,013.50万元,在合计2亿元借款审议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借款展期审议事项前,剔除已还款部分,公司对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713.50万元,其中:即将到期需展期金额为10,000万元即本次审议额度,其余2,713.50万元待原协议到期后按时还款不再展期。
5、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筹或自有资金单方提供。鉴于鼎汇微电子其他股东: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新产投”)均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宙”)、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慧”)、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晨友”)、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思之创”)及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众悦享”)均为员工持股平台,平台入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持股平台的参股实现对鼎汇微电子的业务提升;同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中还含有因自身资金不足目前尚不具
备对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因此,上述其他股东均未能同比例出资对鼎汇微电子进行财务资助。
6、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法定代表人:王宝魁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建信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注册资本:101,486.89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关联关系:湖北高新产投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骥麟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合伙期限:长期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36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宁波兴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斌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36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宁波通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宁波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亮亮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5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Q00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为宁波晨友有限合伙人,持有宁波晨友10.27%财产份额,对该合伙企业不享有控制权;董事苏敏
光先生为宁波晨友有限合伙人,持有宁波晨友1.03%财产份额,对该合伙企业不享有控制权。宁波晨友的其他合伙人均为鼎汇微电子以及公司核心员工。宁波晨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双全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合伙期限:长期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Q001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暨共同实际控制人朱双全先生为宁波思之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宁波思之创2,550万元出资份额,因此宁波思之创为公司关联方。宁波思之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亮亮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Q00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宁波众悦享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暨共同实际控制人朱顺全先生持有宁波众悦享2,550万元出资份额,因此宁波众悦享为公司关联方。宁波众悦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原借款期限 | 利率 | 展期期限 |
鼎汇微电子 | 鼎龙股份 | 7,000.00 | 2017/8/29-2022/8/28 | 3.5% | 2022/8/28-2024/8/27 |
鼎汇微电子 | 鼎龙股份 | 2,000.00 | 2021/12/13-2022/12/12 | 3.5% | 2022/12/12-2024/12/11 |
鼎汇微电子 | 鼎龙股份 | 1,000.00 | 2019/12/31-2022/12/30 | 3.5% | 2022/12/30-2024/12/29 |
小计 | -- | 10,000.00 | -- | -- |
上述借款自原借款期限到期后展期两年,年利率为3.5%,主要用于鼎汇微电子日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在其销售回款满足项目运营建设资金和按月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形下,优先并提前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鼎汇微电子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情况,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鼎汇微电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5,020.7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402,781.15万元的8.69%,具体为:①对鼎汇微电子提供12,713.5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0-087、2021-023);②对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727.21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0-088、2021-023);
③对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4,50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1-011、2021-024);④对上海奈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借款(详见公告2021-011);⑤对珠海超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借款;⑥对湖北鼎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借款;⑦对鼎龙(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借款;⑧对珠海鼎龙汇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780万元借款 。(上述⑤-⑧项因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故上述⑤-⑧项借款事项均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长审议范围内。)
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