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当天。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办公楼620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1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72,57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3,40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78,45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4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4,12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63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9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930,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0,456,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6.847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930,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3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55%;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23,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85%;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为:同意89,748,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18%;反对2,465,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5%;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8,79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22%;反对2,46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01%;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股东朱双全、朱顺全、肖桂林、黄金辉、杨平彩系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存量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表决结果为:同意88,474,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428%;反对3,77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630%;弃权3,04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9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6,580,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77%;反对3,77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33%;弃权3,04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0%。
股东朱双全、朱顺全系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章程修正案》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年4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250,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为:同意367,96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27%;反对2,473,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8%;弃权
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8,79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43%;反对2,47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表决结果为:同意367,96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27%;反对2,473,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8%;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8,79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43%;反对2,47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2,13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14.01 选举杨平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2,994,079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4,070,552股。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15.01 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3,353,979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4,178,852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叶莹、罗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