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战略布局。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