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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1年1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杨平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任职资格合法:杨平彩女士于2010年6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程序合法: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

2021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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