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1年1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杨平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任职资格合法:杨平彩女士于2010年6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程序合法: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
2021年1月9日